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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方正东亚资本-鹏盈14号耀世之光信托贷款私募投资基金》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人在完全尊重投资人意见基础上,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
通讯会议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6月15日,在基金管理人深圳方正东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3、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
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20日24:00。
说明: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指定收件人实际收到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签字的表决票时间为准,具体表决票格式见附件。
表决票 请点击此处查看
4、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收件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孙法明
联系电话:18126280686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吉大厦AB座6A203
邮编:518040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变更“方正东亚资本-鹏盈14号耀世之光信托贷款私募投资基金”代理律师议案。
三、表决说明
1、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2、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仅接受纸质书面投票。
3、按照基金合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份额通过方为有效。
4、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个人投资者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确认,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5、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后应对表决票所载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电话回访,确认表决票所载表决内容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四、决议生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含三分之二);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有约束力。
五、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发出表决意见快递后,先将快递截图微信或短信形式发给管理人,以便查询
2、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深圳方正东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