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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基金委托人/投资人:
2019年3月,南京建工集团陆续与多家金融机构发生实质性违约。2021年6月,南京中院作出(2021)苏01破20-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建工产业等25家企业的破产重整。2021年9月3日,南京中院召开听证会,并作出(2021)苏01破20号之一至4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建工产业等25家企业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21年10月,建工产业等25 家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南京中院主持下召开,主要是对申报债权的核查确认。
近日,公司收到破产重整管理人发来的《南京建工建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重整计划(草案)》,请各位投资人尽快和公司联系并告知有效联系方式,公司会及时将上述方案及相关说明采取邮件或其他方式发送给投资人,鉴于破产重整管理人告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拟于12月底召开,因此请各位投资人于12月25号前对上述方案清楚表示您是“同意”、“不同意”,没有提供联系方式及没有明确回复表决意见的,视为“弃权”。我司将汇总明确表决意见的投资人份额,“赞成”表决份额超过明确表决意见投资人份额总额的三分之二的,管理人将反馈给破产重整管理人“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否则,反馈“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