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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方正东亚资本-鹏盈10号私募投资基金展期 征求投资人意见(第二次公告)

原文出自:本网发布时间:2020-03-17 10:58浏览次数:3734次

尊敬的投资人:

我司作为管理人发起设立“方正东亚资本-鹏盈10号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本基金分三期成立,按照基金合同将分别于2020年3月14日、3月23日和4月19日到期。年初突发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对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商集团”)经营影响较大,按照政府要求,中商集团新街口及旗下合计15家门店在疫情期间进行停业,虽然目前已有部分门店开始复工复产,但营业时间较短,客流稀少,近一月以来各商场销售基本处于停滞状态,经营陷入困境,从而无法按本基金合同兑付到期本息。为最大限度维护投资人利益,且中商集团的销售经营恢复尚需一定时间,经与融资方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沟通,拟对本基金进行展期,展期部分主要条款如下:

一、各期基金本金展期期限不超过一年,展期期间按原基金合同业绩比较标准支付投资人利息。

二、维持季度付息方式不变,其中2020年3月14日、3月23日和4月19日到期利息延期至2020年8月30日支付,2020年6月20日应付第2季度利息延期至2020年9月20日支付,2020年3季度及以后季度利息均按当季度最后一月20日支付。

三、本基金存续期间,融资方按照业务恢复情况按比例偿还本金,当任意季度百货业态营业收入大于16亿元时偿还10%本金,当任意季度百货业态营业收入大于17亿元时偿还20%本金,任意季度百货业态营业收入大于18亿元时偿还30%本金。以上根据中商集团公布的季报数据作为计算基准,以孰高原则执行,直至本金全部偿还完毕为止,但本金最迟至原基金合同期限延期一年之日止。

年初突发的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目前仍未结束,就本交易涉及的百货业,该事件存在被认定为不可抗力或情势变迁的可能性,如以融资人违约采取法律行动,存在不被法院支持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3月5日就以上事项征求意见进行公告,现为最大限度保障基金投资人利益,再次就征求意见进行公告,望本基金所有投资人尽快反馈您的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25日。基金管理人将勤勉尽责,一切从投资人利益出发处理基金事务,全力维护基金投资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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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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