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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人:
我司作为管理人发起设立“方正东亚资本-鹏盈10号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本基金分三期成立,根据合同约定本基金分别于2020年3月14日、3月23日和4月19日到期。由于年初突发的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对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商集团”)经营造成极大影响,无法按本基金合同兑付到期本息。
融资方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向管理人发出对本基金进行展期申请。管理人就本基金展期事项于2020年3月日发布“关于方正东亚资本-鹏盈10号私募投资基金展期征求投资人意见(公告)“、2020年3月17日发布”关于方正东亚资本-鹏盈10号私募投资基金展期征求投资人意见(第二次公告),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25日。截止今日,管理人共收到4位投资人(合计持有基金份额1030万元)对展期事项的异议函,未超过半数。管理人将按照绝大数基金投资人意见就本基金与融资方签订展期补充协议。
基金管理人将勤勉尽责,在展期过程中与融资方保持沟通,跟踪其经营状况,若融资方在展期过程中未按协议支付任何一期款项,管理人即将启动司法程序,全力维护基金投资人利益。
特此告知!
深圳方正东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