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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方正东亚资本-鹏盈10号私募投资基金 展期协议签订公告

原文出自:本网发布时间:2020-04-17 15:27浏览次数:3507次


尊敬的投资人:

我司作为管理人发起设立“方正东亚资本-鹏盈10号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于疫情影响,融资方未能按本基金合同约定兑付到期本息,并向管理人提出对本基金进行展期申请。管理人就本基金展期事项于2020年3月5日发布“关于方正东亚资本-鹏盈10号私募投资基金展期征求投资人意见(公告)“、3月17日发布”关于方正东亚资本-鹏盈10号私募投资基金展期征求投资人意见(第二次公告),3月27日发布“关于方正东亚资本-鹏盈10号私募投资基金展期征求投资人意见结果公告”。

由于公告截止日,管理人仅收到4位投资人对展期事项的异议函,未超过半数,管理人按照绝大数基金投资人意见就本基金与融资方已签订展期补充协议,展期部分主要条款如下:

一、各期基金本金展期期限不超过一年,展期期间按原基金合同业绩比较标准支付投资人利息。

二、维持季度付息方式不变,其中自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3月14日、3月23日和4月19日到期利息延期至2020年8月30日支付,2020年6月20日应付第2季度利息延期至2020年9月20日支付,2020年3季度及以后季度利息均按当季度最后一月20日支付。

三、本基金存续期间,融资方按照业务恢复情况按比例偿还本金,当任意季度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百货业态营业收入大于16亿元时偿还10%本金,当任意季度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百货业态营业收入大于17亿元时偿还20%本金,任意季度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百货业态营业收入大于18亿元时偿还30%本金。以上根据中商集团公布的季报数据作为计算基准,以孰高原则执行,直至本金全部偿还完毕为止,但本金最迟至原基金合同期限延期一年之日止。

另外,管理人已按合同约定办理完抵押物登记和股权质押设立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将勤勉尽责,在展期过程中与融资方保持沟通,跟踪其经营状况,若融资方在展期过程中未按协议支付任何一期款项,管理人即将启动司法程序,全力维护基金投资人利益。

      特此告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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